
公用事業反壟斷指南:一場遲來的正義?
壟斷魅影:公用事業的黑暗面
說起公用事業,哪個老百姓不是一把辛酸淚?水、電、瓦斯,哪一樣不是掐著你的脖子,讓你乖乖掏錢?表面上是為人民服務,背地裡卻是某些集團的搖錢樹。供水公司敢漫天要價,你敢不喝?電力公司隨便拉閘限電,你敢跳腳?這不是壟斷是什麼?別跟我說什麼「自然壟斷」,在我看來,那就是既得利益者為自己築起的金鐘罩!想當年,我家隔壁王大爺,因為不滿瓦斯公司收費太高,想自己換個牌子,結果呢?瓦斯管線硬是被卡住,根本接不上!這年頭,老百姓想用個便宜點的瓦斯,比登天還難!
指南出鞘:反壟斷的利劍能否斬斷壟斷之手?
現在好了,市場監管總局終於發佈了《關於公用事業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聽起來好像很厲害,要來整頓這些壟斷企業。但說實話,我心裡還是有點懷疑。畢竟,這些公用事業背後,牽扯的利益太大了,不是隨便一個指南就能搞定的。想當年,哪個反壟斷法不是雷聲大雨點小?罰酒三杯,根本不痛不癢!這次,我希望監管部門能拿出點真本事,別讓這個指南變成一張廢紙。
瓶裝瓦斯:小行業,大問題?
指南裡面特別提到瓶裝瓦斯行業,說這個行業壟斷協議多發。這我信!我家附近的瓦斯行,早就聯合起來了,價格統一,你愛買不買。之前我想換一家,結果老闆直接嗆我:「整個社區都是我們家的地盤,你去哪裡買都一樣!」你說氣不氣人?這種小小的瓶裝瓦斯,都能搞出這麼多幺蛾子,可見壟斷的觸角,已經伸到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了。
安全至上?還是壟斷的遮羞布?
更可笑的是,有些公用事業公司,還會拿「安全」當藉口,來限制競爭。比如說,規定你只能用他們家的設備,不然就不給你供氣供電。這根本是強盜邏輯!安全當然重要,但不能成為壟斷的遮羞布。如果真的為了安全,為什麼不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讓所有合格的企業都能參與競爭?
反壟斷:不只是懲罰,更是預防
當然,反壟斷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而懲罰。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這些公用事業公司不敢輕易壟斷。指南如果真的能起到預防作用,讓這些企業自我規範,那也算是功德一件。
單打獨鬥?還是協同作戰?
不過,我也要潑點冷水。公用事業的壟斷,不是靠市場監管總局單打獨鬥就能解決的。還需要行業監管部門、司法部門一起合作,才能形成合力。如果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那永遠也無法根治壟斷的頑疾。
市場監管總局出手:公用事業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背後的盤算
壟斷橫行:公用事業的現狀與隱憂
各位看官,這年頭,最穩賺不賠的生意是什麼?不是炒房,不是炒股,而是壟斷!尤其是在公用事業這塊肥肉上,多少企業家磨刀霍霍,想分一杯羹。自來水、電力、天然氣,這些民生必需品,一旦被壟斷,那簡直就是躺著數錢!試想一下,你每天都要喝水、用電、燒飯,就算價格再貴,你敢不用嗎?這就是壟斷的威力,它能讓你毫無選擇,只能乖乖就範。更可怕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默許甚至縱容這些壟斷行為,導致市場競爭越來越不公平。長此以往,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阻礙了整個社會的發展。
專家解讀:指南的意義與價值
那麼,這次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的《指南》,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呢?我們來聽聽專家的說法。中國人民大學的孟雁北教授說,《指南》構建了公用事業領域體系化的反壟斷監管制度,這話聽起來很高大上,但說白了,就是想把以前鬆散的監管規則,整合成一個更嚴密的體系。她還說,《指南》針對公用事業領域突出的壟斷問題,提出了具體的行為表現和認定標準,這點很重要!以前很多企業鑽法律的空子,打擦邊球,現在有了更明確的規定,他們想再耍花招,恐怕就沒那麼容易了。不過,我還是要強調一點,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如果《指南》只是寫在紙上,沒有落到實處,那一切都是空談!
液化石油氣行業壟斷亂象分析
價格聯盟與市場分割:液化石油氣行業壟斷行為的常見形式
說到液化石油氣(LPG),這玩意兒可說是家家戶戶煮食、燒熱水的必需品。但你知不知道,這小小的瓦斯桶背後,藏著多少骯髒的交易?最常見的就是價格聯盟,幾家瓦斯行私底下喬好價格,大家一起漲,消費者根本無從選擇。更惡劣的是市場分割,你賣東區,我賣西區,互不侵犯,把消費者當成待宰的羔羊。這種壟斷行為,簡直是明目張膽地搶錢!我家樓下的老李,就曾經跟我抱怨,說他想換一家便宜的瓦斯行,結果跑遍了整個鎮,價格都一樣,根本就是被壟斷了!
案例分析:從具體案例看液化石油氣行業壟斷行為的危害
浙江省公平競爭政策與反壟斷研究院院長王健,在解讀《指南》時也提到,有些瓶裝液化氣經營者,會通過口頭約定、召開會議、簽訂自律公約等方式,固定銷售價格水平、價格變動幅度或者利潤水平。這根本就是赤裸裸的壟斷協議!還有一些經營者,會通過合作經營、組建聯合體等方式,劃分銷售地域範圍或者銷售對象、劃分市場份額或者分配利潤。這種行為,不僅限制了市場競爭,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想想看,如果沒有競爭,瓦斯行想漲價就漲價,想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消費者只能默默承受。這種情況,難道不應該好好管一管嗎?
公用事業壟斷行為的認定與正當理由抗辯
壟斷行為認定的特殊性:兼顧公共利益與市場競爭
公用事業的壟斷認定,的確是個燙手山芋!一方面,水、電、瓦斯這些東西,關乎民生大計,政府必須確保供應穩定,價格合理,這就意味著,某些程度的集中管理,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另一方面,如果完全沒有市場競爭,那這些公用事業公司,還不直接躺著賺?想漲價就漲價,服務品質爛到爆,反正你也沒得選!所以,反壟斷執法機構在認定公用事業的壟斷行為時,必須小心翼翼,既要考慮到公共利益,又要保護市場競爭,這其中的平衡,可真是一門大學問!
正當理由抗辯:安全保障與壟斷行為的界限
更複雜的是,公用事業公司常常會拿「安全」當擋箭牌,說他們為了保障公共安全,所以必須採取一些限制競爭的措施。比如說,規定你只能用他們家的設備,不然就不給你供氣供電。這種說法,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但實際上,卻很可能是一種壟斷行為。想想看,如果一家瓦斯公司,以「安全」為由,壟斷了整個社區的瓦斯管線,那其他瓦斯行還怎麼做生意?消費者還有選擇的餘地嗎?所以,《指南》明確規定,經營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以保障安全為由,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不能認定為正當理由,除非經營者能夠證明該行為為保障安全所必需。這條規定,就是要劃清安全保障與壟斷行為的界限,防止公用事業公司濫用「安全」這個理由,來排除競爭。
反壟斷執法與行業監管的協同
反壟斷執法機構與行業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
各位街坊鄰居,你們有沒有覺得,政府部門之間常常在踢皮球?這個事情不歸我管,那個事情不歸我管,最後老百姓的權益,就這樣被踢來踢去,踢到沒人理!在公用事業的反壟斷監管方面,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反壟斷執法,行業監管部門(例如能源局、水利局)負責行業監管,這兩個部門的職責,看似分工明確,但實際上,卻常常出現重疊和衝突。比如說,一家電力公司,既有壟斷行為,又有違反行業規定的行為,那到底該由哪個部門來管?如果兩個部門各管各的,互相不協調,那很可能導致執法效率低下,甚至出現監管真空!所以,《指南》明確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在調查期間發現公用事業經營者涉嫌違反行業監管法律、法規的,將問題線索移交行業監管部門。這就是強調部門之間的協同合作,避免出現監管盲區。
違法違紀問題的處理:反壟斷執法與紀檢監察的銜接
更重要的是,壟斷行為背後,常常隱藏著權錢交易和腐敗問題。一些公用事業公司,為了獲得壟斷地位,不惜重金賄賂官員,打通關係。這些違法違紀行為,不僅損害了市場公平競爭,也敗壞了社會風氣!因此,《指南》還規定,對調查期間發現的公用事業領域違法違紀和犯罪問題,及時交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處理。這就是要將反壟斷執法與紀檢監察、刑事偵查相銜接,形成打擊壟斷行為的合力,徹底剷除壟斷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