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该规定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涵盖了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营销内容、账号使用、行为规范等多个方面。
一、明确营销范围及主体责任:
规定明确界定了互联网营销活动的范围,即通过互联网对期货经纪业务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同时,强调期货公司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不得与其他业务活动混同,涉及期货行情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应遵守相关规定。 期货公司应在总部设置或指定部门统一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员工个人名义开展。
二、加强营销活动管理:
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将互联网营销活动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对营销活动进行全流程留痕。营销内容需统一审核,确保合法合规,不得发布或转载未经审核的内容。参与营销活动的人员必须是获得公司授权的期货从业人员,并接受公司统一管理和培训。公司需对营销账号进行统一管理,营销活动应明确标识风险提示,并与投资者教育活动明确区分。
三、强化投资者保护:
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增加客户回访频次,加强风险提示,建立监测机制,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 严禁欺诈或误导客户,任何以欺诈或误导客户的方式进行互联网营销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四、规范第三方机构合作:
规定要求期货公司依法审慎选择第三方机构,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禁止向第三方机构支付与客户开户量、交易量、手续费、资金量等业务指标挂钩或变相挂钩的费用,以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竞争。
五、监管措施:
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采取非现场监管或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行业发展与规范的平衡:
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互联网营销提高了信息传递效率,拓宽了服务半径,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不当宣传、诱导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该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
总而言之,该《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这将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期货行业的互联网营销活动将面临更多挑战,监管部门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以适应市场变化,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