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周年献礼?农大科技北交所闯关疑云:自主研发成色几何?
北交所上市潮下的隐忧:农大科技的“科技”含量?
新“国九条”颁布一周年,A股市场看似迎来一波新气象,97家新上市公司拔地而起,募集资金总额高达601.94亿元,其中北交所更是吸引了众多目光。然而,在这看似繁荣的景象之下,一些企业急于搭上资本市场的快车,其内在的“科技”含量是否经得起推敲,恐怕要打上一个问号。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科技”)便是这股上市浪潮中的一员,试图冲击北交所,然而,其招股书背后隐藏的种种疑点,不禁让人对其“科技”成色捏一把汗。这家公司尚未收到问询函,这本身就令人感到一丝不安,是审核的疏忽,还是另有隐情?
数据之外的质疑:农大科技的研发投入与真实创新
资本市场向来追逐“科技”概念,但“科技”二字并非能随意贴上的标签。农大科技招股书中罗列的各项数据,看似光鲜亮丽,但仔细分析,却发现其中存在诸多令人费解之处。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却与和高校合作的科研成果高度相似;声称原始取得的专利,却与合作成果的专利重合。这种种迹象,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农大科技的“自主研发”,究竟有多少是真材实料,有多少是借花献佛?一个真正的科技型企业,应该拥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清晰的知识产权,而农大科技在这两方面都显得底气不足。我们不能仅凭招股书上的几行字,就轻易相信其“科技”实力,更需要透过数据,看到其背后隐藏的真实情况。
“自主研发”的罗生门:高校合作的魅影
核心技术“撞脸”?腐植酸活化技术的创新性考量
农大科技声称其“腐植酸活化技术”是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并且是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招股书上将该技术的五大技术特色描述得天花乱坠,仿佛是该公司独有的创新成果。然而,当我们仔细研读其与山东农业大学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新型固相活化腐植酸肥料工程研制与应用》(以下简称“腐植酸工程”)时,却发现二者在技术特色上存在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例如,两者都强调了“干法固相界面快速活化工艺”、“活化剂筛选优化”等关键技术。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农大科技所谓的“自主研发”,究竟是独立创新,还是站在了高校的肩膀上进行了一定的改良和包装? 如果核心技术仅仅是基于合作成果的简单复制或修改,那么其创新性和独特性就大打折扣,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受到质疑。
专利迷雾:原始取得还是合作成果?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农大科技在招股书中声称原始取得的五项专利,竟然与上述“腐植酸工程”科技成果形成的专利完全一致。这五项专利包括“一种活化腐植酸的测定方法”、“一种连续蒸压方法”等等,都是与腐植酸活化相关的核心技术。如果这些专利真的是农大科技独立研发并原始取得的,为何会出现在与高校合作的科研成果中?这难道是巧合吗?或者说,农大科技在专利的归属问题上存在着隐瞒或虚报? 这种行为不仅涉嫌侵犯山东农业大学的知识产权,也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专利是科技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如果其来源存在争议,那么农大科技的“科技”成色将再次受到质疑。
历史的巧合?高校股东的进与退
更深层次的疑点在于,山东农业大学曾经是农大科技的创始股东之一。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农大科技与山东农业大学之间的合作,是否不仅仅是单纯的科研合作,还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利益关系? 而更加耐人寻味的是,在双方合作的“腐植酸工程”项目终止的次年,山东农业大学就退出了农大科技的股东行列。这不禁让人浮想联翩:山东农业大学的退出,是否与双方在技术成果、专利归属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有关? 或者说,山东农业大学的退出,是为了避免因关联关系而对农大科技的上市造成不利影响? 无论真相如何,山东农业大学的进与退,都为农大科技的“自主研发”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技术骨干的“前世今生”:高校背景下的利益纠葛
值得注意的是,农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文以及核心技术人员丁方军,都“来自”山东农业大学。他们既是农大科技的创始人,也是“腐植酸活化技术”相关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这种身份的重叠,使得农大科技与山东农业大学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一方面,他们的加入为农大科技带来了技术优势和人才储备;但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将高校的科研成果带入企业,从而模糊了“自主研发”的界限。 此外,在“腐植酸活化技术”对应的八项专利中,丁方军参与了七项专利的研发,马学文也参与了两项。这进一步证明了他们与该项技术的密切关系。 然而,这些专利究竟是他们个人在高校期间的研究成果,还是进入农大科技后独立研发的成果? 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侵权行为? 这都需要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分析。
空壳供应商与关联交易:农大科技的“左手倒右手”?
社保人数的秘密:四千万采购额背后的空虚
除了“自主研发”的疑云,农大科技的供应商和客户也存在着诸多不寻常之处。2024年1-6月,农大科技向山西谷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新农科”)采购了价值高达4712.3万元的氮肥,谷新农科成为了其第三大供应商。然而,令人震惊的是,这家为农大科技贡献了巨额采购额的供应商,在2022-2024年期间,社保缴纳人数竟然不超过3人!一个年采购额接近亿元级别的企业,却只有寥寥几名员工,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是否具备与之相匹配的经营规模和交易能力。 难道这仅仅是一个空壳公司,专门为农大科技提供采购渠道? 还是说,农大科技通过这种方式虚增采购成本,从而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关联交易魅影:亲属企业的零社保疑云
更令人不安的是,农大科技的客户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肥城百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肥城百通”)是农大科技的主要贸易商客户之一,2022-2023年,农大科技向其累计销售金额超过1859万元。然而,这家为农大科技贡献了数百万收入的客户,在2021-2024年期间,社保缴纳人数竟然为0! 除此之外,徐州市贾汪区农大丰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大丰农”)和徐州鑫万田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万田农场”)是农大科技实际控制人之一马学文堂兄弟马学成实际控制的企业,属于关联方。2021-2024年,农大科技向马学成及其关联企业累计销售额高达2479.19万元。而这两家关联企业,在2021-2024年期间,社保缴纳人数同样为0! 这种种迹象,都指向一个令人担忧的可能性:农大科技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收入,从而达到上市的目的?
依赖还是输血?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拷问
关联交易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关联交易的比例过高,或者交易价格明显不公允,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农大科技向关联方农大丰农和万田农场的销售额,虽然逐年下降,但仍然占据一定的比例。 这些关联交易是否基于市场化的原则?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农大科技是否过度依赖关联方? 这些问题都需要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如果农大科技的业绩增长,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关联交易来实现的,那么其持续盈利能力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监管的盲区?北交所审核的挑战
面对如此多的疑点,北交所的审核部门是否能够真正做到尽职调查,发现并揭露其中的问题? 这不仅仅是对农大科技的考验,也是对整个北交所审核体系的考验。如果监管部门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听之任之,那么将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也会损害北交所的公信力。北交所作为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更应该严格把关,杜绝“带病”企业上市,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农大科技,真的准备好了吗?
信息披露的责任: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不仅仅是企业融资的手段,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企业需要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接受市场的监督。农大科技在招股书中披露的“自主研发”和关联交易等信息,存在着诸多疑点和不确定性,这无疑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损害。如果农大科技不能够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对这些疑点做出合理的解释,那么其上市之路将会充满风险。
企业发展的反思:创新与资本的平衡
农大科技的案例也引发了我们对企业发展模式的思考。在追逐资本的过程中,企业是否应该坚守诚信和创新的底线? 一味地追求利润增长,而忽视技术创新和合规经营,最终只会走向失败。真正的科技企业,应该将创新作为发展的源动力,而不是将资本运作作为唯一的手段。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警惕“带病”上市:北交所的未来之路
农大科技试图闯关北交所,这对于北交所来说也是一次重要的考验。北交所作为新兴的交易所,承担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重任。然而,如果北交所放松审核标准,允许“带病”企业上市,那么将会损害自身的品牌形象,也会影响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北交所应该坚持“严监管、零容忍”的原则,严格审核上市企业的资质,确保上市企业的质量,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投资环境。只有这样,北交所才能真正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做出贡献。